消防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燃气探测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系统、消防预埋等和本工程所涉及的各项验收工作,工完场清及承包范围内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其配合工作。
消防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广东云电通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收件地址及邮箱: 568469410@qq.com
鉴于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具体情况,因工程施工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总包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
总包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本项目多栋厂房、多栋住宿、多栋办公楼组成。
第二条、劳务分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分包范围: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国家或行业规范等资料完成本项目 室内外全部消防工程(除挡烟垂壁 、室外土方消井、土方、开挖、回填、抗震支架外)的系统、设备、管线) 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燃气探测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系统、消防预埋等和本工程所涉及的各项验收工作,工完场清及承包范围内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其配合工作。含项目部指令的样板间的对应劳务(如有),综合单价同对应清单子项单价。
2、分包方式:乙方以包人工、包辅材及设备、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与文明施工、包进度、包管理费与利润、包成品保护、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所有风险的分包方式承包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清单详见本条第2.1-2.2条款约定),除上述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外的其它材料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辅材、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辅材、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套丝机、切管机、沟槽机、电焊机、电工胶带、切割机、钳子、电钻等电动工具以及各类劳保用品等材料)以及各类劳保用品 等一切因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所必需的其它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提供。
2.1 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 涉及该工程的所有消防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及二次搬运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2.2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 到楼层的配电箱及水接口,除以上设备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所必须配备的设备与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乙方自带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工具器的消耗、购置与租赁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3乙方完成一切本工程内的登高作业需使用登高车,甲方不提供架子,由乙方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3、关于分包范围及分包方式的详细说明:
承包价格已综合考虑了无塔吊转运材料费用。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无效重复工作,不二次计量和补计时工。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条:
3.1消防电系统:按施工图纸,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燃气探测报警系统等的管、线、槽及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其中,五方通话系统,除了随行通话电缆由电梯公司提供外,其他部分由乙方负责;非紧急电源强切系统,强切点以强电专业设计为准,承包单位须将信号线、控制线及模块等安装到位;负责与本专业有关的电气工作(消防专业(包括消防水及风专业)供应的电源箱、控制箱,则箱及箱后的电气内容由承包人负责,其箱前的电源进线由强电专业负责),承包人有义务核查本专业提供的接口或端口是否与强电,智能化、给排水等专业设计匹配,及时提出修改建。
3.2消防水系统:按施工图纸,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气体灭火装置、探测器、控制器及连接管线等)和灭火火器系统等的管道、阀门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其中,消防水池、水箱的排水管、泄水管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到给排水专业指定排水点,进水管由给排水专业负责;消防箱除设计有装饰门的由装修单位负责外,其余部分由承包单位负责。
3.3施工设计图消防管穿墙及穿楼板、梁需按图纸要求施工。交工前各类卫生清理,直至竣工验收前工作内容的工程施工。
3.4各类迎检时无条件配合项目部安排的各项工作。(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清理不计工)
3.5施工程序中的上个班组已对施工操作面进行书面移交,则所有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
3.6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必要采取的所有工作(包括施工、调试、现场内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材料保管和二次转运),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其配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要求。现场材料的进场、二次转运以及安排造成工作面搭接不及时,造成的窝工误工等风险,乙方自行消化。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因进度、质量、赶工配合、劳务纠纷等原因无法满足施工现场及甲方管理要求的,甲方可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应知晓并接受合同内变更工程(含设计变更及甲方指令)是合同承包范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应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提交的变更工程设计图纸完成施工。因变更工程导致工程量变化的,按本合同“合同价款调整与签证索赔”条款执行。
5、对于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应完成之工程,视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
6、乙方须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属于本分包工程的所有内容,如乙方不予施工或施工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或留下甩尾工程拒绝施工的,甲方可将该部分工程另行组织施工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且乙方不得以甲方另行组织施工发生的费用高于乙方完成该部分施工的合同价款为由提出异议);且乙方需按照甲方另行组织施工发生费用的10%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需一并予以赔偿。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价格风险范围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劳务分包工程综合单价表单价为准),合同暂定总价:¥ / 元,(大写人民币:/),是否含税:þ含税,¨不含税;其中价款:¥ / 元,税款:¥ / 元。税率:¨13% ,¨9%,þ3%;发票类型:¨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种类:¨机械设备租赁发票,þ劳务发票,¨材料发票。分包单价表见附件一《分包工程综合单价表》。
2、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综合单价包干,除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和签证索赔情形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调高合同价款,乙方承包价格除综合考虑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外,还包括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2.1各工种交叉施工及高层建筑施工降效费;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物外、规划红线内指定地点的费用。
2.2合同承包单价包含了施工图纸中所述的所有工作内容,如有任何错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乙方在投标标价时应提出,否则视同乙方已包含在所报的其他分项单价内,最终结算时不予调整。
2.3各标段平行施工产生干扰、需增强材料看守的费用。
2.4综合考虑无塔吊吊运材料,乙方现场自己转运费用。
2.5 定额计价体系中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工期
1、本劳务分包作业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合理施工计划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部下达的实际工期进度计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劳动力、材料及施工机具,按时或提前完成各时段施工任务,否则,每滞后一天处以2000元违约金。
2、因业主原因调整相对工期,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提高综合单价。
3、如乙方拒绝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或本工程在抢节点工期时,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乙方增加工人数量要求后仍无法按要求组织劳动力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外部抽调工人入场施工,一切所需从外部抽调的工人(含技术工及普工)甲方一律按400元/人·工日收取乙方点工费用。
第五条、劳务作业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按甲方施工质量要求,实测实量,合格率95%。
总包合同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劳务分包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确保达到 肇庆市全文明工地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做到材料堆码整齐,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每发生一次,甲方将按照500元/次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甲方发现乙方作业未按要求堆码材料、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的,甲方可指派专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人工费按600元/人·工日计算)。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约定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3日内,以银行转帐(必须是乙方为开户名的银行账户)或现金方式向甲方交纳本分包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
2、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甲方扣除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的违约金后(如果有),无息返还给乙方。
3、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中途退场或乙方进场后要求调高单价,或不及时支付乙方工人工资导致工人闹事,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恶劣的社会影响、遭受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处罚的。
第八条、保险
1、工程工伤保险费用及工程安责险费用由甲方前期代缴,乙方按砼工程承包总价格比列7‰分摊工程工伤保险费用及工程安责险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能赔付的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费用。
2、乙方工人或管理人员受伤后乙方应积极处理,若发生围堵项目部或甲方办公场所、信访或投诉、通过网络渠道发表有损甲方形象言论、劳动仲裁/起诉甲方或其他影响甲方声誉或生产经营活动任一情形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万元违约金。
3、乙方自行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4、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人身损失事故乙方不积极处理的,甲方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用于补偿伤者。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结算
1、进度款和结算款支付
1.1进度款:每月已完工程且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甲方项目部按月编制过程计量报表(须乙方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乙方每月25日前申报上月(上月25至本月24日)完成产值,甲方于下月15日前完成审核,于审核后 10天内在扣除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后,按审核确认的70 %支付工程款(遇到国庆、春节或其它七天以上假期的情况,甲方审核时间顺延。若工期跨春节,则在春节当月,经甲方审核确认工程量后,付至乙方已完工当年工程量的85%,春节后恢复70%进度款比例。)过程计量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1.2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后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15日内付至审核确认的85%。
1.3结算款: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后3个月内,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供甲方审核,甲方于收齐乙方完整资料后5个月内审核完毕,乙方确认结算价款并签订结算书后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若因乙方结算资料不齐,甲方要求补充资料的时间不在此时限内,结算审核时间按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算起),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从本工程经甲方与业主方初验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甲方扣除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
1.4 乙方对甲方审核的结算结果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甲方审核结果后15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的审核结果。
乙方工程款收款账号 :开户名: 广东云电通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华英支行 银行账号:446458010400006985
2、工程款发票
2.1乙方申请工程款时须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交相应的发票,甲方根据工程款及发票审核情况付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可以顺延支付工程款且不构成违约。如乙方提供的发票有违相关税法的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遭受税局任何处罚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2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能提供发票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约定票面税率的税金,另支付不能提供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
2.3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种类和税率提供发票的或乙方提供的发票种类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需修改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修改并重新签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税差(含附加),乙方不予配合的,按照前述约定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仅能提供高税率发票的,甲方不予补偿乙方税率差额。
- 工程结算
3.1乙方最终结算书须乙方签字捺手印或加盖公章才视为有效,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超过,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超过部分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工程结算有效性:甲方项目部审核为初次审核,甲方集团公司审核为最终审核,所有涉及工程量及造价的确认,必须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公章)方可生效。
3.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以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的结算资料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自甲方通知送达乙方或在甲方公司网站上公告之日起生效。乙方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书面提出并递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也不递交资料的,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出具的最终结算金额。
1、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分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专户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工人进场时,乙方须提供进场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人花名册,乙方工人花名册须每月更新并补充新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须提供与工人花名册一致的班组工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且工人工资表金额要与当期支付的工人工资一致。甲方通过工人工资专户向乙方工人支付工人工资,乙方需配合(包括办理工人银行卡、提供工人工资表)。乙方工人退场时,需有工资结清证明或委托乙方代收工资的委托书。
3、乙方每月要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如实申报,甲方有权核对,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甲方将暂停支付乙方工程款。
4、甲方代为发放的所有工人工资均视为支付乙方本合同工程款,可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第十一条、合同价款调整与签证索赔
1、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及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指令或甲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的,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价款进行结算。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指令或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合同价款调整约定
在工程量报价单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无类似项目的由乙方在施工前 3 天内书面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
3、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甲方指令导致乙方需签证的,乙方的签证需由甲方生产、商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予以认可方有效。甲方项目部签字审核后需上报甲方公司审核,最终以甲方公司审核结果为准。
4、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本合同甲方与分包人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除按本合同约定调整工作量外,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且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6、签证程序的具体要求如下:
6.1乙方在无甲方《工程指令单》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甲方不予确认。
6.2乙方必须在完工后五天内完善《分包签证确认单》,《分包签证确认单》中必须按公司制度完善手续并附事前、事中、事后照片。
6.3甲方商务人员需在《分包签证确认单》上注明临时用工施工内容的费用承担单位。
6.4乙方每周一上交上周所有《分包签证确认单》至项目商务部。逾期未上交的《分包签证确认单》甲方不予承认。
-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的变更签证,由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予以确认,并随进度款同期支付。因零星用工等的签工签证,累计达到5万元时随当期进度款按70%一并支付,剩余30%随结算款一并支付;当零星签证达签约合同价的5%时则停止支付,待甲方总部审计复核后再行决定支付。
1、本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2、合同附件;3、除主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主合同文件;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5、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6、除总承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甲方在签约同时已将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条款通过适当方式向乙方公示,乙方对相关条款已熟悉理解,并承诺遵照执行。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五 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壹 套;并讲解施工图、图纸会审有关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内容。
1.2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期向乙方支付劳务分包款。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1甲、乙双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要求,在合同总作业工期内,共同制订月、旬、周(段、层)施工计划,经双方签字的施工计划作为乙方节点工期的考核依据。
2.2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指令、设计或技术变更联系;乙方须自觉配合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等情况。遵守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等管理规定,如违规作业被有关部门查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施工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在施工时不得损坏材料、成品、半成品,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2.4乙方必须为其工人办理平安卡、工作牌、出入工地的门禁卡,提供反光衣,并承担平安卡、工作牌、反光衣(如有)费用以及门禁IC卡押金30元/人,工地完工凭卡(完好)退回费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的门禁管理制度,进场人员及时向甲方办理实名身份录入工作并做好人员每天进出现场的门禁制度交底乙方人员违反甲方门禁管理制度的,若甲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的违约处罚条例,则按甲方项目部管理制度执行;若甲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无相应的违约处罚条例的,则按1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现场门禁条件未完善时,以每天签到制度代替门禁管理制度。
2.5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住宿、生活用水及部分用电。住宿标准为8人/间,每间宿舍最多允许一张空床,若超出,超出部分按200元/月·张标准向甲方支付床位费。甲方每月每间宿舍提供30度生活用电费,超出部分乙方按1.5元/度(具体收费标准按项目部统一收费标准为准)向甲方支付电费,甲方将单独装表计量,公共部分按占用宿舍面积进行分摊,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80元/间/月的集装箱卫生管理费,若乙方损坏生活区临时设施,则按原价赔偿。
2.6乙方指派 (姓名)为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协调等工作。
2.7甲乙双方均确认,乙方班组的所有劳务工人均由乙方自行聘用。甲方代为发放的劳务工人工资,视同支付工程款,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相应予以扣除。乙方任何情形下均不得主张劳务工人系由甲方聘请的。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用料浪费、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指定现场材料员 (姓名),负责与甲方材料人员 (姓名)进行对接,负责现场收料。
如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变更,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应变更资料在甲方处备案,如未履行相应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除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外,其余一切辅材和设备、小型机具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能提供,甲方被迫代购的,按发生费用的120%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小型机具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总包合同要求。
4、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施工前,经甲方核定消耗量和损耗量。如实际消耗量和损耗量超出核定量,所浪费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月度(节点)材料盘点工作。装修水泥用量以实际面积和设计厚度为基础,按照施工配合比将损耗控制在3%以内,其他装修项目的材料用量以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消耗量。限额周期为一月。砌体损耗率为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损耗率超过前述标准的,超过部分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采购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满足工程需要所造成的乙方人员、机械设备闲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以承担此部分费用与责任。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服从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给工人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雨衣等。乙方全面负责劳务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残、亡等大小安全事故产生的费用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但若因乙方违规操作或作业不当等造成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进而使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质量与检验
1、乙方施工过程的隐蔽工程必须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艺施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施工,如擅自施工发生质量问题需修理、返工或加固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窗体顶端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和市级标准要求,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令其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每返工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元/次并承担因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他班组协助其返工,相关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
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元/次,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返工的人工、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需修补、整改、加固、返工等相关经费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其他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工期延误或甲方总包工程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工地达不到标准或造成甲方被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及信用扣分等影响甲方声誉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起的违约金。
3、如乙方拖欠或克扣所属人员工资发生欠薪纠纷或上访事件,乙方应及时出面并妥善处理纠纷。若乙方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或拒不出面处理的,甲方将纠纷请求处理通知在项目部办公区域内公示1日后,可直接向工人支付相应的劳务工资,甲方有权直接凭相应的垫付工人工资凭证从乙方工程款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承担。
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以分割形式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元/起的违约金。
5、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等无法满足要求,甲方指定其他分包人完成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清理和移交工作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如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处罚细则的则按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处罚细则的则按甲方与第三方协商的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6、乙方不得以任何无理要求,如乙方自身对招标图纸理解有误、投标清单错项、漏项等因素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更不得以停工、退场相要挟,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并列入甲方分包供方黑名录,不得再承建甲方任何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所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乙方须按结算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需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可从当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结算款、或需退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另行分包可能产生的差价损失、工期损失:
1.1严重影响关键工期,经甲方催告仍不安排劳务人员赶工的;
1.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1.3存在严重影响施工安全行为,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
1.4将建设工程再行转包、分包的;
1.5欠付工人工资导致工人罢工、信访、围堵甲方或项目部或者以该形式要求支付存在争议的工程款的;
1.6三次以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即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否则乙方还要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
第十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相关补充约定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均同意向工程地所在法院申请仲裁,且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停止施工或以极端方式阻碍本项目正常施工。
2、甲乙双方合同洽谈中使用的或合同约定地址及电子邮箱为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往来文件的收件地址及电子邮箱。变更地址或电子邮箱的,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各方向合同约定地址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即视为有效通知及送达。乙方同意乙方投标过程中使用的电子邮箱及身份信息预留地址为乙方有效收件邮箱及有效收件地址。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债权一律不得转让,如乙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纠纷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如有变更调整的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签字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 分包工程综合单价表
- 与签证有关的表单
- 承诺函
- 廉洁协议书
- 分包队伍治安管理责任书
- 分项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
甲方代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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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单位:广东云电通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电 话:132663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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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 0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