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消防水管检测漏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内容具体为新都市小区内一、二期消防水系统检测查漏维修工程,具体以确认现场检测漏点进行开挖维修工程为准。
肇庆消防水管检测漏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物业管理方)肇庆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勇为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首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丙方:(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肇庆市端州区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朱建达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D幢首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本项目工程名称为新都市一、二期消防水系统检测查漏、维修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新都市小区,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
2、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具体为新都市小区内一、二期消防水系统检测查漏维修工程,具体以确认现场检测漏点进行开挖维修工程为准。
三、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大包干的形式,承包费用包含人工、机械、材料设备、恢复绿化及道路、系统材料设备、工期、质量、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理施工垃圾、包养护、包归档资料、成品保护、联动调试、协调各方关系、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施工作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施工安全风险(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消防第三方检测通过(消防第三方检测甲方负责)、竣工消防部门按恢复原消防设施功能验收通过等。
四、检测维修工程造价
合同工程费用总金额***。工程价款为总价包干,乙方开具专用发票,
备注:
付款方式如下:
由肇庆市端州区新都市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维修工程费用。
丙方开户名:肇庆市端州区新都市业主委员会
丙方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肇庆端州支行
丙方账号:97010123090000
联系人:朱建达
联系电话:13322968342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名: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该价格不作调整,重大设计变更由乙方、丙方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已包括施工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竣工检验。
五、工程工期和可顺延的原因及责任
1、 本工程完工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确认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丙方现场安排的施工计划时间或期限开展工程(除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外),应按时或提前完工。若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按结算总价的5‰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定后(含传真件),如因乙方原因不履行合同,则乙方需支付合同总工程款的5%作为违约金给丙方。
六、工程量确认及变更签证
1、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丙方提供已完成进度工程量的报告。
2、丙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部分工程量予以签证确认,造价则按本合同附件报价清单的综合单价采取下浮进行签证计算。
3、如其他原因中途要停建、缓建,丙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必须退场(并按工程进度比例支付工程款)。
4、如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从而不能按期完工期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停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十天内必需无条件退场,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的50 %结算给乙方,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规范按国家现行标准为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相关规范只是工程质量合格的最低标准)。
2、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的现行验收规范为准:《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工程保修按建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材料等其它方面
1、工程所需材料、器材、设备的采购工作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负责送达到施工现场并按规范进行维修安装。
(1)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国家对相关产品强制执行的相关认证。
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除增减工程范围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外,本合同总价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调整。三方特别约定:
(1)本合同总价款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环境、政策性调整等影响价格因素变化(含市场变化)而有所调整。
(2)乙方不得因在执行本合同时,因需要突然克服某种困难而要求丙方增加因克服该困难所产生的附带费用。
(3)若有漏项、使用材料不符,均被视作乙方已将漏项之造价施工所用材料与工程造价书所载明材料之差价以及其他未包含完全之项目的费用考虑在本合同总价之内。
(4)合同的主材品牌及规格满足消防验收及质量备案的要求。
(5)乙方施工使用设施(包括工棚、材料仓库、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所有设施)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已经充分考虑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停电、二次搬运等各种可能给施工造成不利因素。
(6)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必须实施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3、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丙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承担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费用,并提供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已充分考虑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因材料、成品紧缺等原因产生的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造成的风险,乙方不向丙方索取或索赔任何增加费用。因此而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就亦将不被批准。
6、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已到工地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增补)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被批准。
九、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开工前五天完成施工现场指引工作。
(2)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因此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应按实调整。
(3) 委派李文锋为现场管理代表,与丙方共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度、负责工程期间的质量及其他事宜。
(4) 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协调相关事项。
(5) 甲方不提供民工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用地,由乙方承租民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但甲方必须提供电源给乙方施工使用。
(二)乙方责任:
(1) 开工前乙方须按甲方、丙方的工程要求,向甲方、丙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报甲方、丙方审批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图纸、施工组织。甲方、丙方审批,但并不由此减少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丙方及有关部门。
(3) 委派XXX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
(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并提出相关可行的满足竣工验收的方案。
(6)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和财产损失。如乙方不及时按照甲方、丙方的要求进行维修的,则甲方、丙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地面清扫干净及绿化道路恢复。
(10)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及机具等必须在一周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设备设施,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11) 在消防部门按恢复原有消防系统功能验收期间,乙方需安排负责人到场跟进验收工作的一切事宜。
(三)丙方责任:
(1) 组织工程竣工的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2)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相应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丙方配合监督落实及协调。
(3) 委派XXX为现场管理代表,与甲方共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度、负责工程期间的质量及其他事宜。
- 按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规定,丙方根据乙方提供对公账户进行支付工程款项。
十、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按恢复原有消防水系统的正常供水,消除管道渗漏的问题,确保消防供水压力充足,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为路面水管铺设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并在恢复原有消防系统功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丙方检查,甲方、丙方接通知后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三方签字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丙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丙方应予以承认。若事后甲方、丙方提出复查,复查结果合格的,复查费用由丙方承担;复查不合格的,复查费用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期不顺延,乙方在施工工程中的破路或洞口自行修复(谁施工、谁开凿、谁封堵)。
4、乙方负责向甲方部门申报消防工程竣工按恢复原有消防系统功能的验收的相关工作,在按规范设计情况下,并保证消防工程达到恢复原有消防系统功能。所有申报验收费用(包括应由发包人缴纳的费用已包含在此合同总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达到恢复原有消防系统功能,并按原有设施功能,再由甲方、丙方组织人员会同乙方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及移交使用。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丙方或甲方、丙方指定的第三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按期完成,由乙方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如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工程的乙方需按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3%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并保证工程及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属于承包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甲方、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认定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丙方返还不达标部分对应的工程款,还应承担对甲方、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鉴定费用、检测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竣工验收或第三方鉴定,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经2次返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丙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第三方修建费用由丙方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乙方对丙方的债务,由乙方支付给丙方。
十一、 管理约定条款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办法,接受甲方、丙方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注意安全施工,若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配合施工进度,服从甲方、丙方及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
2、乙方应加强防火、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应认真按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验。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均由乙方负责。
3、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工人的安全和工伤保险由乙方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具体情况如下:
(1) 不按期交出施工地、接通水、电源;
(2) 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3) 逾期组织最后验收。
如支付款项为分期支付的,需明确如因丙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的停工误工问题。
- 工程延期竣工(以第三方检测单位按恢复原有消防系统功能的检测合格文件为准)由乙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从逾期次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程在完工后15天内仍不能恢复原有消防系统功能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1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且丙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未经甲方、丙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工程,否则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给丙方。
十三、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工程款支付为银行转账方式分期拨款。第一期款项:进场施工前5天需支付总工程价的30%预付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第二期进度款:按工程进度达到工程总量的60 %,划拨维修款项为总工程价的50%,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工程完工并验收确认无误后划拨总工程价的17%,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上述三期款项均需由乙方提前15天开具同额发票,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本工程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3%(即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待质保2年期满后5日由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付费用。
十四、其他事宜
1、若甲方、丙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正式书面委托乙方,并根据约定给予结算。
2、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所有合同款项之日自然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方之间存在任何关于本合同的质疑、异议或分歧时,可向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