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合同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合同
甲方:肇庆青鸟消防设备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肇庆市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怀集县-智能疏散与应急照明系统安装
2、工程地点: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
3、承包内容: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详情见附件及清单)、调试施工,直至工程开通、合格。
4、承包方式:清包工
5、施工范围:怀集县(异地搬迁新建)项目内
6、工程造价: 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玖佰柒拾元整。(小写:¥57970.00元整)。
- 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
- 甲方 1、甲方应给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电及有关材料、工具存放场所)。施工当中若遇到甲方负责的事项,甲方应及时解决,并做好施工交叉部分的协凋工作。
- (二)乙方
- 1、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单位的监督。
- 2、乙方必须紧密配合施工,乙方完工日期不应超过2022年06月30日,不得拖延工期。
- 3、乙方在施工期间及时做好工程的相关施工资料并交付甲方。
- 三、结算与付款方式
清包工合同款(不包含发票)为人民币:伍万柒仟玖佰柒拾元整(小写:¥57970.00元整)。
l、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工程款:贰万元整(¥20000.00)给乙方,线管完成90%以上后甲方再付贰万元整(¥20000.00)给乙方,系统调试完毕后甲方再付壹万元整(¥10000.00)给乙方,工程余款待住建部验收合格后7天内或者系统调试完毕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柒仟玖佰柒拾元整(¥7970.00)。
四、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现行国家安装工程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若因安装不规范不合理乙方必须及时组织返工修复,直至合格。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后,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否则即为违约,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经当地法院诉讼后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六、其它
l、乙方施工人员进工厂施工,必须遵守工厂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困难,甲方制定出施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度,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严格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条款与本合同一并实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付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肇庆青鸟消防设备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肇庆市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