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样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消防系统核心部件,在维保期间,乙方需确保其正常运行,保障维保工作的有效进行,如需要对系统编程及调试,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私自进行修改、编程及调试。如乙方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私自对消防主机进行修改、编程及调试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样板
工程名称:肇庆青鸟消防消防维保
工程地点:高要区
发包单位:高要学院
承包单位:肇庆青鸟消防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2年 12 月09日
发包方(甲方):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肇庆青鸟消防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758-272216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发包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要消防维保项目
2、工程地点:XXXXXX
3、建筑面积: XXXXXX
4、工程内容: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详细范围如下)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消防对讲电话系统
- 多线联动控制系统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淋系统
- 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
- 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 防火卷帘系统
备注:含灭火器、消防栓箱、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示、防火门的检查和维保。
5、消防工程维护保养服务区域: 面积约 500000 平方米。
6、承包方式:
1)、乙方将定期提供月检服务。月检须在每月30日前完成检查,每次检查完毕,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甲乙双方须签收或在报告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双方各留一份,并负责将相关检测报告送交相关消防管理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如消防管理部门检查、重要领导视察等,乙方将派专人驻点服务),超过一天,收取驻点服务费。
2)紧急维修:接到甲方紧急维修通知后,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在 4 小时内赶到现场,对系统进行紧急维护。每次维护完毕,乙方须提供维护报告,甲乙双方须在报告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双方各留一份。
3)对一般性小故障,排除时间不应超过8个工作小时,对一般性大故障,排除时间不应超过48个工作小时(以上时间不包括购买配件的合理时间)
4)零配件更换:乙方在保养期中如发现消防系统需要更换零配件、设备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并提供市场报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进行更换,设备质量产生问题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材料、设备由甲方自行提供,由乙方更换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及设备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发生系统编程、调试费用由甲方负责。
5)在维保期间,如因甲方或第三方装修、整改等需要,应对整改区域内的消防报警设备及线路进行妥善保护,避免施工时人为原因产生的粉尘造成探测器误报及系统设备故障现象,同时作业方须对作业区域施工的消防线路、设备质量及消防安全负责。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协助施工单位进行图文绘制、修改,对新增(减)设备进行联网及编程,保证大厦消防报警系统的统一管理,乙方所产生的配合费用由作业方承担。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单位,对项目日常整改施工,在同等条件的原则下优先选用乙方。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消防系统核心部件,在维保期间,乙方需确保其正常运行,保障维保工作的有效进行,如需要对系统编程及调试,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私自进行修改、编程及调试。如乙方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私自对消防主机进行修改、编程及调试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7)在维保期间,如系统管网等其它需刷、补漆的,乙方可协助完成,其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由甲方负责。
8)甲方需保证乙方进场时合同范围内所有的消防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乙方检查出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设施及系统缺陷列出清单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系统移交前存在的故障责任。本合同签订不视为接受移交前存在的故障责任。如因甲方未能按要求解决遗留问题或故障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9)乙方在保养年度结束前将向甲方提交一份全面的书面报告,陈述系统的状况、性能、以及设备因老化可能出现的隐患及防范措施,并且该报告应符合消防管理单位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提供消防管理单位提出的相关月检并通过审查合格。
二、维护保养合同期限:
自 2022年12月09日至2023年12月08日止,有效期 1 年
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30天),甲乙双方就维保服务进行总结与工作交接,如未签署新的合作协议(合同),本合同服务工作于合同截止日期自动终止。
三、维护保养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10000000含税。
四、付款方式
半年付:合同总价为100000000元,按 季度 支付,支付时间为 2023年04月、2023年07月。(跨年度的合同注意年份,并标明)每次支付500000元,甲方收到乙方维保服务费用发票10天内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
乙方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肇庆青鸟消防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肇庆支行
银行帐号:4425 0100 0015 1788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原消防系统的图纸及相关资料《维保项目资料交接表》附件3,并保证消防系统移交前的正常运行。
2、甲方应遵守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负责消防系统的日常例行管理、维护;当乙方人员按合同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及紧急维修服务时,可根据需要向乙方人员提交消防系统完整的日常运行记录,并为乙方的检测和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甲方指定专人 负责及时签署乙方每次的维护保养工作单、检测工作表、报价单等工作。
3、维护保养需第三方协调的(如强电、空调、给排水等),甲方应事先协调做好配合安排,以便维护保养顺利进行。
4、甲方准备消防设备所在房间的钥匙,对于特殊重要房间(以如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等)内的消防设备保养,甲方应派人配合,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5、为了保证有效的沟通及问题处理的及时性,甲方确认本合同对接人为姓名: 手机/微信为XXX电子邮件XXXX。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均为有效送达或沟通方式。
6、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乙方有关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对工程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维保项目入场接管计划》步骤实施维保的移交接管(具体见附件2),并提交系统检查报告、故障分析及解决办法。陈述系统的工作状况、性能、以及设备因老化可能出现隐患的解决方案。对于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事项,及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事项,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甲方,并落实处理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采纳相应的处理措施,则系统隐患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甲方或甲方批准乙方的处理方案后,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解决时,系统隐患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积极参与协助、配合制定消防疏散演习方案及演习过程,配合、协助甲方有关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甲方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接受甲方检查。
4、乙方对维修保养的消防系统如实做好运行及维修记录,并及时提交甲方消防负责人确认及签名。
5、乙方负责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在消防系统作业中如乙方人为发生违规操作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6、在维保期间内的二次整改,若由第三方施工的项目需请乙方协助进行编程及调试时,乙方在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相应的收费标准向第三方收取相应的费用,并有义务积极配合第三方二次装修消防施工单位施工进程,不得故意刁难、拖延其它消防单位验收、联网施工进程。
7、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消防系统维护的建议;对于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事项,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甲方,并提出书面的处理方案,如果甲方未采纳,则相应的责任不由乙方承担。
9、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或收据后20日内未能支付合同款的,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7日内停止维护、检测服务,直至该款项付清为止,由此引起的消防责任乙方不予负责,该期间的费用甲方照常支付;在项目欠款付清恢复维保工作时,因停止维护、检测服务期间消防系统及设备出现的故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消防部门要求的检测任务,并按消防部门及甲方的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上交消防主管部门及甲方存档。
11、乙方每年给该物业的工作人员在消防知识,设备操作方面提供二次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个课时(4个小时),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并提前7天知会乙方,乙方落实培训事宜,并负责培训好甲方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消防主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七、维护保养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
八、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2.因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适当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不超过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3.甲方在接到乙方付款申请及发票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的款项,逾期则甲方同意以日千分之一标准金支付乙方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承担不超过合同30%的赔偿。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深圳市南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若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未达事项,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与此合同具有等同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合同签定后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包。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